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03 月 17 日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3 号
《关于准予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
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090672_B02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754,788.12 元,
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永赢养老目标 2040 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37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3 号《关于准予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 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止期间
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1,099,700.45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 697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754,788.12 元,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
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单位:人民币元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6,217,984.18
结算备付金 48,368.06
存出保证金 5,137.10
应收清算款 4,531,394.57
其他资产 78.71
资产总计 10,802,962.62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14.28
应付托管费 1,030.73
应交税费 12,208.13
其他负债 32,321.36
负债合计 48,174.5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236,598.73
未分配利润 -481,810.61
净资产合计 10,754,788.1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802,962.62
四、清盘事项说明
根据《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以下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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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养老
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6,217,984.18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
人民币 6,217,513.82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470.36 元。上述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8,368.0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1,011.53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
息人民币 25.63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
民币 17,320.59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0.31 元。上述款项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137.1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666.62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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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人民币 1.71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
金人民币 2,467.25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52 元。上述款项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4,531,394.5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78.71 元,均为其他应收款项,该款项将
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614.2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030.7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2 月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2,208.13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2,321.36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
币 7,041.36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后支付;汇划手续费为人民币 280.00 元,该款项已于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5年2月25日
至2025年3月3日
项目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小计 732.95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7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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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止清算期间
的利息收入,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29.31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29元和存出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0.35元。上述款项将于2025年3月3日之后划入托管账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截至划付
清算款前一日仍有未变现的资产(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将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2025年3
月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
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或结算备付金与存出保证金调整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
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2月24日基金净资产 10,754,788.1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732.95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5年2月25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209,325.68
二、2025年3月3日基金净资产 10,546,195.39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 产 处 置 及 负 债 清 偿 后 , 本 基 金 截 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止 的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
截至2025年3月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
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共计人民币10,535,912.70元。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
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六、 备查文件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5 年 2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
金中基金(F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在网站登载清算报告
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永赢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